撞死逆向酒駕騎士 學生判無罪

沒有時間採取防範

〔記者楊政郡/台中報導〕發生車禍卻完全無責任,實為罕見!楊姓大學生97年間在中縣沙鹿鎮騎機車撞死也騎機車的林姓男子,法官調查,楊某並無過失,包括 「帝王條款」「未應注意車前狀況」;法官也認為,林某酒後騎車,且逆向撞進楊生車隊,致楊生沒有時間採取適當措施防範,不需負責車禍過失,判決無罪。

判決書指出,97年2月28日晚間8時許,楊生與同學分乘3部機車出遊,沿中縣沙田路北上,楊某為車隊第2部,林某酒後騎機車突然逆向衝進其車隊,前一部機車閃過,林某與楊生機車對撞,林某嚴重顱內出血、送醫後死亡,林某家屬控告楊生過失致死。

台中地檢署偵查,原對楊生不起訴處分,但被害人家屬不服再議,台中地檢署另行偵查起訴,法官仍認為楊生沒有過失。

法官調查,檢察官指稱楊生超速,但並無客觀證據,楊生自稱行車時速約4、50公里,行駛在楊某之前的同學也證稱其時速約40至50公里,該路段速限為40公里,很難證明楊生超速。

對撞何來安全距離

另外,檢方指控楊生未保持安全距離,法官認為,車禍是對撞而非追撞,雖然楊生自承與前車距離僅2、3公尺,按法律規定應保持煞車的距離,但未規定距離多少。

再者,檢方指控楊生未注意車前狀況,法官調查,死者不僅酒駕,且逆向衝進被告的車隊,第一部機車閃過後,撞上楊生的機車,楊生毫無反應時間,經送事故鑑定委員會,也認為楊生沒有肇事因素,應判決無罪。

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09/new/jul/19/today-center1.htm

 


剛剛在八卦版看到的

 

這篇文是"爆"喔

 

看了一下鄉民的推文

 

大部分都是判的好!

 

我也覺得這真的是司法的正義~

 

自己酒駕死人還判對方有罪的話那就誇張了

 

酒駕是公共危險罪

 

就像是自殺炸彈客沒炸死人反而把自己炸死一樣

 

如果判別人有罪不應該嘛~

 

不過妓者第一句也很OOXX

 

沒有公正立場

 

算了~

 

反正妓者不好考嘛

 

IQ超過50就被刷掉了

 

但是本文大快人心阿

 

以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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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ank707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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